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起。”今(11月18)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下发《关于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正式确定这一房贷新政。新政将从11月18日正式实施。按照惯例,商业银行在11月18日前受理的业务,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18日受理的则将按新政执行。
《通知》称,根据《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意见,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1家核心成员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决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
至此,昨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配套细则终于落地。
延伸阅读:
11月17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的原则,从土地、建设、销售、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特别对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房产购买政策作出限制。要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捂盘惜售、违规收取诚意金、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因区施策 强化限购限贷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调整公积金政策 实行贷款双挂钩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原标题:成都城南两区域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三套房不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