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四川维护妇儿案例:小学教师强奸12岁女生获刑17年(4)

2016-12-06 17:28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支持起诉撤销梅某某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古蔺县某村村民梅某某对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11岁亲生女儿小丽(化名)实施了猥亵。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被害人小丽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其父好酒无度,长期疏于照顾女儿并有侵害行为,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系精准扶贫户。为确保被害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该院在对梅某某提起公诉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小丽伯父母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并出庭支持起诉。最终县法院作出了“撤销梅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小丽伯父母为监护人”的判决。宣告判决时,被申请人表示对判决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悔罪。宣判后,除了当事人,还依法向检察院、当地村委等送达了判决书,以此加强对申请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后,四川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时,着眼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以支持起诉方式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通过强制剥夺监护权,避免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再次伤害,并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协调,多部门联动,及时启动困境女童维权救助工作机制。对于案件被害人急需救助的现实,办案法官并没有坐堂问案,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本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保护,及时介入了解案情,作好开庭准备,快审、快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的起诉和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原标题:四川维护妇儿案例:小学教师强奸12岁女生获刑17年

上一页 1 23456...10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

成信大,温暖尽在生活细节!

“成都善·平凡之善——寻找身边的成都温度”2020城市公益宣传系列活动之“‘......[详细]

什么是沉浸式投影技术?

沉浸式投影是通过光的衍射原理来记录、再现物体原本状态的一种3D图像展示技术......[详细]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