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在新楼鳞次栉比的大都市里,仍有许多房屋的建设年龄已经超过20年、30年,甚至更长。这些老旧院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也许早就过了保修期,它们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该何去何从?日前,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房管局以我市推动“四改六治理”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为契机,从符合改造标准且有改造意愿的老旧院落入手,初步摸索出一套业主自主管理与社会综合施治相结合的、具有成都特色的老旧院落维修保障机制,并形成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监管指导规则》。目前,全市已有1944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尊重业主意愿
综合施策多元化建立维修资金
锦江区北二巷8号院,住着84户居民,过去由于年久失修和缺乏专业的物管服务,院落显得破败不堪,伤痕累累。但是当记者再次走进这个院落时,一切早已焕然一新。在这里住了整整20年的周阿姨有些不好意思地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去年社区来人宣传政府要给我们改造小区,我心里虽然愿意,但就是不想掏钱出来建什么维修资金。”而在院里居住时间最久的薛大爷则告诉记者,“社区的工作人员经常过来跟我们摆龙门阵,问我们院落改造好后,我们愿意让改造成果‘昙花一现’吗?怎么能实现院落‘长治久安’呢?就这句话让我们开了窍。”小张的妈妈也是院里的居民,和所有年轻人一样,小张更关心居民的权益是不是能得到保障。他兴奋地向记者介绍,“现在我们是先投票选出自己的代表,成立自治组织,然后按照大家都同意的每平方米2.17元的标准建立维修资金。自己定,自己管,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记者发现,在许多城市还在为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来源发愁的时候,成都市通过“居民自主筹集+政府资金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解决了资金来源这一难题。首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老旧院落遵循“先自治、后筹集”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并由其组织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的标准,确定本院落首次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再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公示,由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经“双三分之二”通过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同时,使院落维修资金的建立与院落改造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其次,对于民政部门为老旧院落改造补助的公共服务资金,在保障院落成立自治组织的必要开支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转存该院落维修资金账户。另外,通过组织院落业主签订《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样就建立起一种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激发群众参与院落改造及后续维修资金管理的热情。截至目前,成都市已有1944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并按要求开设专户对这笔资金进行规范管理,这部分老旧院落的后续维修从此具备了“造血”功能。
实施专户管理
业主监督和系统管控共保资金安全
“一些老旧院落的居民一开始对建立维修资金是不太买账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信不过对这笔资金的管理。” 锦江区北二巷8号院所在的锦江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住在老旧院落的居民,能共同筹集起维修资金真不是太容易,就盼着自己房子来之不易的‘养老金’能安全,能用在刀刃上。”
那么现在这笔来之不易的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究竟怎么样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赴金堂县赵镇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自全市启动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以来,金堂县赵镇街道就开始同步建立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已筹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3214920.2元。“我们这里每一个院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都会统一进行公告。”赵镇街道三江社区书记韩英向记者展示出整理好的各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相关信息公告,上面清楚地写明了院落名称、维修资金使用状况及具体使用金额、剩余维修资金金额等信息。韩书记告诉记者,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会和院落整治推进情况一起记录在赵镇街道三江社区建立的老旧院落档案里。“比如金广路2号院,2015年12月30日晚7点在小区召开居民坝坝会,宣传老旧院落整治及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程序等。2016年3月22日,筹集维修资金9000元……这些档案,业主也可以随时查询、监督。”记者在这里采访时听到最多的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2016年,市房管局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纳入了市级廉政风险专项防控项目。对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实现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公开。业主大会成立前,院落维修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代管,也可委托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行使代管权,并在专户银行开设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委员会申请,由其开设“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进行业主自主管理。院落维修资金账目须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年向业主公布。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于每年初向院落业主公布上年度维修资金的交存、支出和结余,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和费用情况,利用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得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实现了资金监管的透明化,唤起了业主主动维权的意识,进而积极监督维修资金使用。
为使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管理更精准、规范、客观、科学,目前“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据悉从明年开始,专户银行就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老旧院落维修资金账户管理、使用分摊、数据统计等环节进行系统管控。不仅可以为院落居民“晒账”提供准确的信息,也可以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维修资金。信息查询便捷、管理公开透明,将切实保障院落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业主监督与系统管控双管齐下,确保了院落维修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