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成都交警发布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2016-12-19 07:3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7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交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12月19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一、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2、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二、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四、成都交警解读

解读一: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不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仍然是工作日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解读二: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限行车辆,是指除通告中不受限行的车辆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解读三:

道路区域的限行范围扩大。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即,原来不受限行的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三环路以外、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都属于限行范围内。

举例:

1、家住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可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行,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就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以及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2、家住三环路至绕城之间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就不得在三环路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

3、家住绕城高速以外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至绕城高速之间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车辆不得进入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

解读四:

尾号限行时间不变。即,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0:00。

成都交警提示

1、驾车出行前,请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实时关注交通广播路况信息,遇雾天,交警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耽误自己的行程和时间。

2、冬季雾天多发,能见度低,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交警提示,雾天行车要开启防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控制车速与跟车距离,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记者 梁鹏)

原标题:成都交警发布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