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委获悉,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据悉,本《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规定,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促进购物天堂建设 新晋国家级特色街区一次性获奖50万元
《政策》指出,将支持特色街区提升发展。对新晋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特色街区分别按每条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市级统计部门统计,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运用现代流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年销售同比增长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年销售增长速度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地方特色产品专柜销售。对开设成都名特新优产品销售专柜达1年以上的离境退税商店,在正常经营年度内,专柜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的,分年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支持商圈建设发展。对列入购物天堂建设年度工作重点推进计划并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商圈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将一次性获300万元补贴
据悉,成都市将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每个企业、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对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获得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政策年度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总部引进。对上市企业(主板上市)在成都市设立的电子商务总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在成都市设立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持扩大鲜活农产品网络销售。对政策年度内实现本地鲜活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加工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专合组织,分别按照网络销售额的10%、2%,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示范县(市、区),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获得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村(基地),分别给予30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加快川菜产业发展 “四川老字号”餐饮有望获最高100万元补贴
《政策》还指出,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总部在成都市,年销售额在3000万以上的品牌川菜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评选“成都名菜名店”。支持餐饮企业研发、推广具有地方历史和文化特色的经典菜品,打造文化主题餐厅和特色川菜小吃示范店。对新评选的“成都名菜”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成都餐饮名店”、“成都文化主题餐厅”、“成都特色川菜小餐饮示范店”分别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对成都市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新开连锁门店,每店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对总部在成都且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的川菜企业,开设在境内市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原标题:成都: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将获3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