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打气球摊获刑的大妈赵春华。
摆射击摊获刑、法院拍卖BB枪、绍兴前“最美交警”买仿真枪练射击被查,最近3件与仿真枪有关的新闻火了!
面对屡屡陷入争议的“枪支”标准,人们不禁问,即便是专业司法人员也很难第一时间做出对玩具枪可能涉及管制“枪支”的概念反应,更何况普通老百姓?
1月3日,律师徐昕 (微博)从北京赶往天津。最终目的地: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他的任务:看守所会见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服刑人员赵春华。赵春华女儿王艳玲说,妈妈今年实际已54岁,是身份证搞错为51岁。
据澎湃新闻、北京时间、新京报等媒体报道,赵春华获刑前两个月才辞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气球射击摊谋生。去年10月12日,赵春华及其他13位类似商贩,被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带走。其中,赵春华摊位上9支枪形物中,有6支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徐昕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受王艳玲委托,2017年元旦当天,他接下了赵春华案。1月3日上午,在看守所,赵春华正式签了上诉状。“下午我将去天津市一中院递交上诉状。此前赵春华提起上诉的消息有误。”
这是徐昕关注“仿真枪变真枪案”的第二起案件。第一起系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去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并将于近期开庭。徐昕将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
同样,徐昕认为赵春华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徐昕已邀请斯伟江律师,共同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通过这些有影响性案件,我们坚持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希望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徐昕表示。
漫画杨仕成
律师观点
仿真玩具枪与真枪差别大
摆摊大妈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尽管尚未全面阅卷,不过,徐昕对赵春华案已提出鲜明观点,并给出了三点理由。
徐昕认为,赵春华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认定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以该标准,近距离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根本无需治疗,威力远小于弹弓。“法院是否应适用该标准存在争议,我认为这一标准也与上位法《刑法》和《枪支管理法》相抵触,法院采用该标准系适用法律错误。”
“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徐昕说,赵春华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对行为对象是枪支具有明知,若无法证明明知,将产生阻却故意的后果,即无法认定有持有枪支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两个多月未曾被处罚,且按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可能性。
另外,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谋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一审却判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违反常情。“赵春华是外来津务工者,胳膊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每天夜晚出摊,月入两三千元,还要按月缴纳摊位费、房租、社保等,余钱勉强糊口,生活艰难,令人同情。”
原标题: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3年半 律师:我有3个理由认为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