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知识产权受保护 个人可依法开发衍生品
第七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这几年,IP(知识产权)成为泛娱乐产业最热的概念之一,IP也贯穿内容生产到变现的全过程。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泛娱乐IP价值研究报告,IP需求增大促进整体交易量,游戏、影视等中下游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周边衍生品市场成为新蓝海。
卢米埃影业集团总裁邵征说:“一部新电影在电影院的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的30%左右,其他新媒体介质和衍生产品都还有长期收入,当影视公司的片库积累到一定程度,这些收入是很可观的。”
根据广证恒生咨询研报,2015年生产的686部国产影片,未上映影片占53%,投资亏损率为80%。“当前,高亏损和严重依赖票房收入是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华谊兄弟影业CEO叶宁在2016年北京电影节上曾表示,开发衍生品的前提是优质IP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如今,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严格打击盗版、抄袭,这无疑为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撑起了一片天。
2016年夏天,电影《微微一笑很倾城》上映时,就曾遭遇猖獗盗版,片方发现新浪微博、贴吧等各种平台话题下都有盗版链接。营销方为此发出了反盗版声明,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议。
北京影行天下传播有限公司CEO安玉刚就表示,“用一些民间力量去删减或做抵制,作用微乎其微。有了法律的保护,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在规范的市场,大家会更有积极性去做好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赋予了衍生品开发的自由度,开发衍生品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德艺双馨”首进法规 惩罚涉毒涉黄演员属强制性
第九条: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影视明星是公众人物,曝光率高、粉丝众多。据艾瑞咨询数据,2015年娱乐明星粉丝已经达到5亿。明星自带话题,粉丝跟随,影响力不小。
明星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应如何规范,过去更多依靠个人自律,但这次,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德艺双馨”写进了条款,“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电影行业曾发生过从业人员吸毒、嫖娼等乱象,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表示:“艺人有各种道行品质,违背法律法规,应受到惩罚。艺人是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样板性强,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确实会高于普通人。明星在影响别人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
尹鸿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只是对劣迹艺人能否重返银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应该给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也是正面引导。
过去在演艺圈,违法违规的从业者受到处罚后,也有改过自新重新被观众接纳的积极案例。尹鸿认为,“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必须要满足至少很长时间不再犯、认识到错误并挽回公众形象等条件。改过自新的艺人会受到观众、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和考验。”
原标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 中国电影迎发展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