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拍摄门槛 为社会力量参拍电影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截至2016年底,全国影视制作公司大概有1.2万家,这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惊人的数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透露,“在北京,2016年影视公司注册数量最高的一天,就成立了130多家公司。”社会资本涌入影视行业,热情可见一斑。而电影产业促进法力求简政放权,降低电影拍摄门槛,为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拍电影提供了便利。
过去拍电影,必须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如今《电影公映许可证》是电影准予公映的惟一有效证明,这就是业界常说的“龙标”。
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国产电影审批属地化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也可以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一样,具有电影审查权,颁发“龙标”。
尹鸿教授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他表示:“放开对拍摄许可的限制,属地审查等措施,降低了进入电影行业的门槛,减少了很多繁琐的程序,为更多的差异性、多样化、丰富性的电影提供了一些机会,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
对于电影审查一直是外界比较关心的话题。之前的《电影管理条例》并未对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要根据这部法律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评审,电影初次审查未过,片方有异议还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再审。
尹鸿说,拍电影的参与方更多了,利于鼓励自由创作,只要符合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美学标准。
惩戒偷瞒票房 严重者可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这几年,中国电影票房增长迅速,2016年内地电影总票房为457.12亿元,同比增长3.73%;城市院线观影为13.72亿人次,同比增长8.89%。
然而,随着总票房数字越来越大,行业一直诟病的票房偷漏瞒报行为却屡禁不止。来自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有47家影院被曝光违规,这些影院涉及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28家院线。
一位院线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偷瞒票房的影院绝不止这些。这样的行为,对正规经营的电影院并不公平。”而随着资本涌入电影,票房造假手段更加恶劣,发行方“注水”,《叶问3》“幽灵场”震惊业界,这背后是票房包装的理财产品,以及期望用虚假票房数字提升二级市场股价。
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偷票房定性违法,明确了惩戒,“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这方面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石川表示:“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打击票房偷漏瞒报,但一直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现在明确写进法律条文是第一次。惩罚标的出来了,大家要依法办事,有守法意识。”
时代今典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在院线行业深耕几十年,他说:“院线市场需要公平公正的环境,应该根据偷瞒数量不同程度处罚,如果一个影院偷了500万元票房才罚50万,显然力度不够。另外,在法律框架下,我们也需要行业自律。”
电影产业促进法大事记
起草:2003年 原国家广电总局着手组织起草电影产业促进法
初审:2015年10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二审:2016年8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审
三审:2016年10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三审
公布:2016年11月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4号主席令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
施行:2017年3月1日 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
原标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 中国电影迎发展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