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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答问

2017-03-09 12:48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四)10:4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2017-03-09 10:42 ]

记者会主持人钟雪泉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今天记者会的主题是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先生、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先生,回答大家相关问题。下面请提问。[ 2017-03-09 10:51 ]

法制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请问张主任,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谢谢您。[ 2017-03-09 10:5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荣顺

谢谢你的问题。各位朋友,早上好。昨天下午张德江委员长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建国副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就提请这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还有一个决定、两个产生办法草案作了说明。我今天很高兴和我的同事一起到这里来跟大家进行交流,回答大家的问题。[ 2017-03-09 10:55 ]

张荣顺

就你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就像我们写文章,这是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深入研究民事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后起草出来的。[ 2017-03-09 11:04 ]

张荣顺

这里你问到有哪些亮点和创新,我们更愿意讲确实有一些创新和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有几个方面: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怎么来确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实际上,背后都涉及到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条文之中。这当中有一些规定可能大家看起来是比较直观的,比如草案规定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等。有一些规定可能不那么直观,比如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背后同样贯穿着核心价值观。[ 2017-03-09 11:07 ]

张荣顺

第二,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其中第五章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等等。这一章的规定大家现在看起来比较抽象一点,实际上这一章的规定是要通过将来的民法典各分编和民事特别法加以全面落实。[ 2017-03-09 11:08 ]

张荣顺

此外,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7-03-09 11:10 ]

张荣顺

草案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2017-03-09 11:13 ]

张荣顺

第三个方面的发展,是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草案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类民事主体。第一类民事主体原来在民法通则里是“公民(自然人)”,这次就直接规定为“自然人”,而不是以公民作为界定的标准。第二类是第一次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第三类,非法人组织,第一次确立了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内容做了很多扩展,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 2017-03-09 11:14 ]

张荣顺

草案在扩大民事主体范围的同时,还巩固和确立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目前法律中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其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还没有一个法人地位,所以草案专门设一节做了规定,一次性解决了他们的法人地位问题。[ 2017-03-09 11:16 ]

张荣顺

第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这同样也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看,“两户”的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对解放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研究过程中,从有关方面拿到数据看,到2016年6月份的时候我们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5577万,到12月份我刚刚拿到的数据,个体工商户是5929.95万户,半年时间又增加了将近400万户。[ 2017-03-09 11:19 ]

张荣顺

农村的承包经营户,涉及到中国大概2.3亿农户的利益,所以这次民法总则同样继续延续了“两户”的民事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 2017-03-09 11:19 ]

张荣顺

第四,草案总则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我国改革开放38年,社会经济生活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比如昨天李建国副委员长说明中专门提到,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再比如草案里对个人信息、数据和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上规定要对这方面提供民法上的保护,同样是有时代特征的。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在这里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的民法总则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谢谢。[ 2017-03-09 11:24 ]

北京青年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多部法律,都有哪些亮点?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面临着十分繁重的立法任务,不知道将会审议和通过哪些重要的法律案?谢谢。[ 2017-03-09 11:2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关于你这个问题,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这个问题做了全面的、简练的、精准的阐述。我理解,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新的进展。去年大会以来,常委会新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27件、通过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还审议了9件法律草案和一个决定、两个办法,应该说立法成绩是很大的。[ 2017-03-09 11:25 ]

许安标

这里正如你所说,亮点是很多的,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就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作出决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立法方面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取得新的进展。立足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还制定了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关于文化强国的战略,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大家知道我们文化领域的立法一直是一个短板,在去年一年,文化领域的立法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将自贸区试点的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对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作出了相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应该说这些亮点是很多的。[ 2017-03-09 11:28 ]

许安标

正如你所说,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的工作任务是很繁重的。我们看了一下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还有很多项目,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要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在做好本次大会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还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从目前的安排看,一类立法项目有将近20件,预备及研究的立法项目还有20多件,两者加起来就是40多件了。当然,这个安排根据本次大会会议的精神还会有所调整。总的来讲,任务将是很繁重的。我的回答就是这些,谢谢。[ 2017-03-09 11:29 ]

检察日报和正义网全媒体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我们注意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试点中如何防止出现花钱买刑和权钱交易等问题?请回答。谢谢。[ 2017-03-09 11:30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王爱立

我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就像您说,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我们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改革部署的要求。[ 2017-03-09 11:31 ]

王爱立

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要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与否、案件的难易、刑罚的轻重等情况,在程序上繁简分流,对简单的、轻微的案件快办,对重大的、疑难的案件精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2017-03-09 11:32 ]

王爱立

授权决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们现代司法宽容的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制度化的决定。[ 2017-03-09 11:33 ]

王爱立

这里有一个您所说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我们的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这些腐败现象。为防止试点中出现违法办案等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授权决定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中期报告。这个试点是两年,所以试点一年中就要向常委会做中期报告。[ 2017-03-09 11:35 ]

王爱立

第二个方面,在授权决定作出后,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在试点办法中进一步对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谢谢。[ 2017-03-09 11:36 ]

原标题:三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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