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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答问(2)

2017-03-09 12:48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路透社记者

我来自路透社。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在民法总则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为何没有拿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第二个问题,在民法典中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2017-03-09 11:38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荣顺

谢谢你的问题。对于人格权的问题,我们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实际上,您刚才讲到了人格权的内容已经包含在这里面了。你问的问题是不是还要有一个“包装盒”。有没有这个“包装盒”,实际上所有的内容都体现在这里了,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2017-03-09 11:38 ]

张荣顺

对于第二个问题,很诚实地讲我没有太听明白。在民法里,对于保护民事权利方面,一方面从正面规定确认保护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或者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就是我的权利如果被侵犯了,我要主动出来维护我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为权利被损害、被侵犯的人提供一个救济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在整个民法总则里,都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法律救济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从民法角度是没办法强制规定谁的权利如果受损害了,他一定要去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始终在每一个民事主体的手上。谢谢。[ 2017-03-09 11:40 ]

瞭望周刊、瞭望客户端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当前的立法工作很多都是涉及到深层次的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利益调整,请问这给我们的立法工作带来了怎样的挑战?另外,立法工作是如何主动适应和促进改革的?谢谢。[ 2017-03-09 11:41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谢谢你的提问。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一体前行。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点。改革的特点是变,立法的特点是定。在这样一个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立法工作确如你所说的,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 2017-03-09 11:41 ]

许安标

我想这个挑战应该是四个方面的:第一个是任务越来越重。刚才我报了一下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有40项之多,任务越来越重。第二个是难度越来越大。很多立法都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所以难度越来越大。第三个是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第四个是立法的节奏越来越快。法治实践、社会实践对立法需求很大,要求尽快地推进,这是我们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2017-03-09 11:43 ]

许安标

立法工作如何来适应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说这是立法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导向,也是一个立法工作的牵引。我想主要是从这么几个方面来适应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我们在编制立法规划,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 2017-03-09 11:44 ]

许安标

第二,立法要将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新制定的法律有18部,修改法律有36件,应该说这样一些修改、制定都体现了改革的成果。[ 2017-03-09 11:44 ]

许安标

第三,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我们又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我们要通过改革来完善法治怎么办?就是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先后作出了13项授权决定,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2016年就作出了3项授权决定。[ 2017-03-09 11:45 ]

许安标

第四,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近年来,创新修法的方式,综合运用打包修改的形式,对部分法律中相近或者相关的条款一并进行修改。2016年总共打包修改的法律有22件次,确保相关的改革决策落地。这是我的回答,谢谢你。[ 2017-03-09 11:47 ]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关于民法典的,民法典将于2020年出炉,现在各分编的起草工作是否已经开始了,总体的进程情况怎么样?在编纂的过程中有哪些难点?谢谢。[ 2017-03-09 11:48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荣顺

谢谢。我们提出一个目标,要力争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昨天李建国副委员长在说明里,实际上在这个后面他还有一句话,就是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安排也可以做适当的调整。但不管怎么说,就像您刚才讲的,我们在努力地按照2020年能够形成统一的一部民法典的目标在努力工作。[ 2017-03-09 11:49 ]

张荣顺

当前在提交大会审议的是民法总则,实际上在2016年年终的时候我们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工作、编纂工作,目前这些工作正在积极进行过程中,我们的目标还是在明年能够把各分编,这次不是一个总则了,到目前为止可能有大概五编,也可能更多,一次性地提交明年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做第一次审议以后,就要把这些各分编分拆开,分阶段审议,可能一次会议只审其中的一编,再安排下一次会议另外的一些,交叉进行审议,力争在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现在的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了。[ 2017-03-09 11:52 ]

张荣顺

你刚才问题里是在编纂过程中有什么难点,很诚实地讲,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应当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是民法专家。为什么呢?因为大家每天一睁开眼都是在从事某一种民事活动,所以大家都是很权威的,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要求法律怎么去规定。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因为未来各分编的问题,可能民法总则相对来说还是规定原则一些好一点,将来各分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各种意见会比现在更多。[ 2017-03-09 11:53 ]

张荣顺

我举这次民法总则的例子,常委会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我们整理起来有400多页A4纸。在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中,我们共收集到7万多条意见,在这期间还有各种团体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还有专门写信向我们反映意见的还不包括在内。所以对这样多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职责所在,我们必须逐条进行研究,每一条都要看、都要研究。所以大家看到整个民法总则草案的变化过程,一审稿的时候是186条,到三审稿的时候增加到210条。而且就是原来的186条有127条是在整个审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做了修改,有一些条文可能一审稿是这样,二审稿改到另外一样,三审稿又做了修改,上大会又修改,背后主要是研究各个方面的意见。[ 2017-03-09 11:54 ]

张荣顺

这么多的意见确实说难是特别难,但有一点可以告诉大家,意见虽然很多,但这一次在编纂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体会是社会各个方面对整个民法总则的编纂工作大的方向是一致的,实际上有很多的意见不同,但它不是原则分歧,比如我们现在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降到6岁,这一条的意见就很多。但是大体上大家的意见一致的,就是大家都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当适当下降,也有人建议可以降到8岁,也有人说分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规定,什么意见都有,但总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应当做适当的下降。因为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2017-03-09 11:55 ]

张荣顺

再比如关于法人分类问题,大家可能也听到,我们原来民法通则的时候把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大家都同意现在这四个分类已经不适应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需要重新进行分类。到底用什么办法来分类?这里意见就很多,但是大家都同意应当进行重新分类,所以我们最后采用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把它分为三类,当然对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有不同的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总体上来说,往前走这个大的方向和目标,使我们整个民事法律体系、民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 2017-03-09 11:56 ]

张荣顺

我记得在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的时候,有一位外国的政治家说过这么一句话,他说,任何编纂法典的举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利的时机、有才华的法学家、有政治意愿。他把政治意愿放在最后,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我在参加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对于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社会是有着强烈的政治意愿的,这不仅仅体现在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也体现在我们在进行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地方、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广泛的支持。[ 2017-03-09 11:58 ]

张荣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民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专家,他们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的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撑。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这为我们编纂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时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38年来,我们的前人,一代一代人,为我们制定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民事规范体系,为我们今天编纂民法典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有这么多的有利的条件,我想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所以你刚才问的有些什么困难,讲到最后我还要讲,我们看到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最有利的条件。谢谢。[ 2017-03-09 11:59 ]

澎湃新闻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澎湃新闻的记者。十多天之前我们看到有一篇报道,它被大量转载,而且评论很多。它说的是在2015年10月的时候,杭州市民潘先生骑行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先生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设立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是在去年4月份,他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建议对这个条例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查意见,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我想就这个问题请问,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谢谢。[ 2017-03-09 12:00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谢谢你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关心。我和你一样,也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而且是不止看了一次,在网上、微信朋友圈里都看到了,为我们备案审查取得的成绩欣慰,受到鼓舞。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宪法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2017-03-09 12:01 ]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一直依法、有效地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实践中通常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通过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2017-03-09 12:02 ]

许安标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去年一年取得了新的进展。进展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积极开展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2016年对“一府两院”报送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司法解释有的一件就是一百条、几百条,工作量是很大的,还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还有一种是被动审查,也就是对公民提出的认为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进行处理,过去一年总共研究处理了92件,发现了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你刚才说的例子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案例。[ 2017-03-09 12:04 ]

许安标

第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我们研究制定出台了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整个备案审查工作都做了比较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比如公民提出了审查建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现在建立了一个函告的机制,有人说你制定的法规违法了,那么你对此有何见解,你要作出一个回复、说明、解释。[ 2017-03-09 12:05 ]

许安标

第三,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在大力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完成测试,将于今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地方性法规电子报备,将来我们的备案审查工作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 2017-03-09 12:07 ]

许安标

第四,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建立了一个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这是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2017-03-09 12:07 ]

许安标

我也注意到有一些媒体关心,说你们有没有公开撤销的案例?应该说目前还没有。但是我们从2004年备案审查专门机构成立以来,通过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纠正的法规、司法解释累计有上百件,所以这个制度是发挥了实实在在功效的。这是我的回答。谢谢。[ 2017-03-09 12:08 ]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你好,我的问题是关于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我想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建议港区人大代表的参选人必须要声明坚决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得接受外国的捐助。我想请教一下张副主任,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件,是鉴于什么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认为外国势力可以影响人大代表选举?第二个想问一下,如果人大代表有违反这些条件会被褫夺资格,请问会不会被随意界定是不拥护中国?比如如果在行政长官选举中没有中央支持的人选,会不会也会被这样界定?谢谢。[ 2017-03-09 12:09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荣顺

谢谢,我听到了好像不是一个问题。这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实际上是两个产生办法,香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和澳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这两个产生办法中,你刚才提到的,有关拥护宪法、效忠国家这方面的规定,不是以前完全没有,从第一次开始,参选人都必须签署一个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声明,这从香港回归以后,人大代表的选举就一直有这样的规定,这一次只不过把这个写到条文里面去了。[ 2017-03-09 12:11 ]

张荣顺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有意思,我想在所有人看来,作为人大代表拥护宪法、效忠国家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没有什么为什么,它就是应当有的一个要求,我们能设想某一个国家它国会的议员、公职人员不拥护他们国家的宪法、不效忠他们国家?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2017-03-09 12:12 ]

张荣顺

你刚才讲到的有一些确实这次办法里也规定了,如果有一些人确实有言行证明他不拥护宪法、不效忠国家,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代表资格的情形,在选举过程中主席团有权把他从名单里拿下来,当选以后如果有这样的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终止他的代表资格。这次是有一些这方面的规定,这也都是完善整个人大代表制度,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所必须的一些规定。这是从法律完善的角度上说的,因为确实有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方式加以处理?这一次两个产生办法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2017-03-09 12:14 ]

张荣顺

至于你最后提到的,会不会因为某一些事情,比如在选举中不投哪一个人的票就会被剥夺代表资格,我可以保证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我们讲的是不拥护宪法、不效忠国家这种很严重的情形。而且我们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在对这些投诉、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一定会深入调查有关方面的情况,去提出切实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人确实是已经不拥护宪法、不效忠国家,或者有其他丧失代表资格的情况。最终还不是这个资格委员会可以决定的,还要提交给常委会审议,最后再作出一个决定。所以是有一套严格程序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面对代表资格如果出现问题的时候,有一套程序进行处理,不会出现你最后说的那种很随意、随便的取消他代表资格的情况。谢谢。[ 2017-03-09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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