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这次高规格的会议将在成都中院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以及实务研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高院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等多位法学专家,以及来自上海、重庆、江苏、广东、辽宁等地的刑事法官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在成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对该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论证。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告诉记者,从3月底到目前,已经陆续推出共63件案件的试验庭或示范庭,6月5日又召开了全市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现场会,并从7月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此项改革试点。
在改革中,成都中院明确将“排除非法证据”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庭前抓梳理准备和庭中抓规范操作有机衔接,将“排非”调查程序置于证据调查之前并制定操作流程,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得到有效强化。针对以前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在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核心共识,努力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从前期审理的63件案件的试验庭(示范庭)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均有证人出庭,且种类涵盖被害人、专家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据悉,刑事庭审实质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充分作好庭前准备,二是着力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三是重点强化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是大力推进审级职能优化。自成都法院启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有所上升,分别达到68.3%和50%,上诉率有所下降,为7.9%。
记者从论坛现场了解到,成都中院对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重点环节、操作步骤、推进方法等方面已基本形成一整套可操作性办法,并探索出符合司法规律且有一定特色的多项创新做法,《示范庭审提纲》《庭前会议操作规范》等十余个具体操作规范,为早日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陈睿 刘方祺 记者 晨迪)
原标题:庭审实质化以来刑案当庭宣判率上升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