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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直考 今年4月1日成都试点“新驾考”

2016-02-05 07:5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驾校将不再是驾考的独木桥

聚焦驾考新规(今年4月1日施行)

自学

时间: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试点: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青岛、成都等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车辆: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

直考

渠道: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

平台:公安部将搭建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今年全部开通

考试

公开: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

随机: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信息双向屏蔽。

对接: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记者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效落实,公安部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这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

新政策包括: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将受益。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

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明确自学直考试点范围

鉴于我国道路环境复杂,混合交通特征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试点自学直考将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原则逐步开展,根据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的精神,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地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明确自学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据新华社

原标题:自学直考 今年4月1日成都试点“新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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