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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陈满案翻案始末:多件关键物证丢失(2)

2016-02-18 18:48   来源: 央视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这次的会面让杜亚起对陈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陈满声明自己是被冤枉的,他还详细地描述了案发前后的个人活动轨迹,而且对于和受害人钟某的关系,甚至自己是否私刻过印章等问题均未回避。

  物证存三疑点 工作证成定罪依据

接下来,检察人员梳理了全案的证据,认为能够确定的事实是,被害人钟某是被割断颈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又点燃石油液化气而引发火灾,但是在案的证据在认定上述行为是陈满所为方面存在很大疑点。

在物证方面,最高检复查认为主要存在三大疑点:分别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关键物证和作案工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这个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这个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而这个工作证却是侦查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的一个依据。

杜亚起:“这个工作证从证据的角度上来说,它的来源和客观性是存疑的,这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是不具备的,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这起案件中,丢失的关键物证还不止这一件。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上述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

 

除了这些证据,存疑的关键证据还有作案工具,当年警方认定陈满的作案工具为菜刀,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说明,现场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在菜刀上发现血迹等痕迹。

另外在口供方面,最高检认为其中存在陈满供述不稳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有矛盾等突出问题。

八次有罪供述 存在多处前后矛盾

杜亚起和同事仔细查阅卷宗,发现陈满从被抓获到案到审查起诉再到两级法院审理期间,他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其中,他们特别注意到,即使在陈满的八次有罪供述中,对于作案主要情节的供述,比如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方式,存在多处前后矛盾。

杜亚起举例说:“关于作案的地点,最开始陈满供述杀害钟某是在109号的客厅,之后变成了109号的卧室;关于杀人具体的工具,之前说法是陈满自己买的小砍刀,之后又变成了铁柄的菜刀,最后才是木柄的菜刀;关于杀人具体的方法,第一种说法是先用毛巾被捂住被害人,然后用刀去割和砍,第二种说法是用刀直接去砍。”

 

经过证据审查分析,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对于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陈满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实等方面,现有证据与原审裁判结论直接存在矛盾。

 最高法启动再审 陈满被判无罪

为了让复查结果更为客观公正,负责复查的刑事申诉检察厅工作人员向最高检其他部门充分征求了意见。由于陈满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它提出抗诉需报请检察长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法院(1994)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并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检察官:要把好第一道关

2016年春节前,陈满回到了阔别20多年的老家四川绵竹,一家老小在这个期盼已久的团圆时刻拍下了一张全家福。

复查、抗诉、再审、改判,陈满从死缓到无罪的艰难历程也给亲历案件的司法人员提出更多思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说:“首先,侦查监督要抓好,把好第一道关;第二要把好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关;第三,证据观念一定要改变,一定不要总觉得口供是证据之王,要转向更多地重视客观证据的审查,重视非法证据的排除,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最后,还要重视律师的作用,律师表面上看在庭上跟公诉人是对立面,实际上律师、公诉人和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原标题:检察官揭秘陈满案翻案始末 四点启示防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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