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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学生见义勇为却被判刑 真相原来是这样

2016-04-19 07:1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本人郭明(化名),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的一次见义勇为被含冤判刑……”近日,一条网帖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大V纷纷转发。

小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乘客。到达泸州下车后,男子与女子发生抓扯,小郭和同学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昏迷不醒。2015年8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郭明认为自己很冤,他希望联系上受害女子出庭作证。对此,法院表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律师指出,即使找到当事女孩也无法改变此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难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网传

制服骚扰女性男子

武校学生被定故意伤害罪

据微博内容所称,郭明系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2015年3月23日下午1点40分,他和3名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同车。下午3点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张三(化名)中途上车,挨着女子坐下。

郭明称,不久后,女子被男子骚扰,但一直不敢反抗。“以致车中乘客都以为他们是熟人或朋友。”郭明在微博中称。

郭明称,晚上6点左右,大巴抵达泸州客运中心站,女子下车欲离开,男子追上她并拉扯着不让她走。郭明称,见此情景,自己和同学苟清(化名)出于义愤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救,大胆地说:“我不认识他,请帮帮我!”听女子这么说,郭明几人对男子进行强行制止,进而发生剧烈肢体冲突,男子最终被制服,但女子也消失无踪。

“后来我们被告上法庭,法庭以故意伤害罪给我们定了罪,我们的见义勇为换来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郭明在微博中如此说道,并表示希望当天同车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几人的命运,“也望正直善良的人们转发这条消息,传递正能量”!后面还附上了个人照片。

4月中旬以来,相关内容便在网上传播。4月16日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了郭明讲述事情的QQ空间截图,至18日晚7点,该微博转发已超过30319次,网友评论达到2711条,不少大V也纷纷转发。

网友意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郭明很冤,呼吁受害女子出面作证;另一派则认为郭明的做法太极端,即便见义勇为也不应把人打成这样。

调查

事件起因、判决属实

男子被打成重伤二级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成都商报记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和龙马潭区法院求证,双方工作人员均表示确有此事,事情的起因和判决也属实,打人时的情况却与事实有出入。

按照郭明的讲述,女子在大巴车上睡着了,张三对她有一些不文明的举动,女子醒来后未做反抗,当时大家以为是情侣“闹别扭”。大巴到达泸州后,张三和女子在出租车处发生了更激烈的抓扯,“我们上去询问:‘姐姐,你认识他不?’女子称不认识,并让我们帮她。”郭明说,自己问他干了啥?张三回答“什么也没干”,还让郭明不要多管闲事,双方发生了拉扯。

郭明称,抓扯过程中,自己一腿踢在张三左大腿上,对方被踢得弯腰蹲在地上。张三起身欲还击时,郭明用单鞭腿踢中张三头部左脸颊,张三倒地右后脑着地受伤,当即不省人事。郭明称,他们通过掐人中等方式让他醒了过来,并拨打了120,路人拨打了110报警。

张三父亲张才万则表示,当天儿子系到成都办事,中途邻座女子睡着了,头偏到了儿子这边。事发时,儿子准备上出租车,被郭明等人拉了下来,几人对他进行了殴打,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事后,经龙马潭区公安部门联系,他们才知道儿子被打了。

张才万称,儿子被送到医院后,一直昏迷了11天才醒过来,住院46天才出院。在他给记者出示的张三的脑部CT照片中,可以看到明显白点,张三母亲表示这是“脑部受损”。在张三的出院病历中,医生嘱咐张三出院后要加强右肢功能和语言功能锻炼。

张才万说,因为这件事,儿子变得比以前迟钝了不少,以前能说会道的他现在话也说不顺溜了。“他现在右手夹菜的力气都没有,吃饭都是用左手。”张三母亲称,家人天天逼着他用手拿砖、提沙袋锻炼手部力量,但至今效果仍不理想。经鉴定,张三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

原标题:制止男子骚扰女性 一脚将其踢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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