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三周年之际
[一]
四月芦山,草长莺飞。那片曾在地震中颤抖的土地,如今已不见累累伤痕,触目所及,是一张张乐观自信的脸庞,是一座座特色鲜明的民居,是一排排拔地而起的厂房……这一切,是对三年前那场灾难中逝去生命的缅怀与告慰;这一切,向世人展示着新生,诉说着希望——
在宝兴县磨刀社区,瘫痪多年、挣扎在疾病和贫困中的高维香老人,在政府的帮助下搬进新家,心情大好,竟奇迹般重新站立起来。
在芦山县汉姜古城,一群等待分新房的群众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安逸哦,没想到……”浓浓的乡音,诉说着感恩,传递着赞叹。
然而,把时间拉回到三年前,面对震后的处处瓦砾,人们不是没有担心:离开了举国动员的制度安排,没有了天南海北的援建大军,我们能既快又好地重建一个新家园吗?
今天,当人们行走在翻天覆地巨变的灾区,透过所闻所见,心中的疑虑慢慢打消。沿着时间脉络一一梳理,答案清晰浮现——这场“与众不同”的攻坚战,走出了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重建新路。
难能可贵的是,这条贯穿着科学重建理念的新路,不仅让芦山灾区焕然新生,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担负起特殊的国家使命——探索建立一套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新体制新机制,形成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灾后重建体系,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四川力量。
[二]
面对多发频发的自然灾害,如何凭借一种更加精准有力的制度安排,穿越灾难、迎接新生?如何循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务实高效的原则,更加合理有效地调配力量、从容应对?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更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着力重点、责任边界,更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首创精神?历史的课题,探路的使命,落在了四川人民肩上。
中国自古以来多灾多难,自然灾害频繁,旱涝灾害、山地灾害、海洋灾害几乎年年发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全国之力援建受灾地区的制度安排,成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的一大利器。然而,当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灾害接连发生,随着各地经济实力、应对能力不断增强,对灾后重建的认识和思考也在深化:除了全民动员、举国援建,能否探索一条大灾之后恢复重建的新路子?
这个开创性的“国家实验”摆在了芦山。震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决定,实行“四川负总责,地方为主体”的灾后恢复重建方式,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新路子。这是一条不同于以往的重建新路,旨在通过由中央直接安排部署向地方具体负责转变,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一套与过去举国体制互为补充、相互完善的重建新机制新模式。
站在历史与现实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条新路,既是自上而下的安排,也是自下而上的自觉;既是把握规律的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这是尊重国情、体现科学的恢复重建之路,是灾害多发国家面对复杂灾情,合理界定权责、科学调配力量、有效配置资源、高效实施重建的必然选择。
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体现了我国的巨大制度优越性,但多年灾后重建工作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由国家一竿子插到底,直接负责纷繁复杂的灾后重建具体事务,在千变万化的项目运作中难免出现反应不够灵、应对不够快;举国之力投入一地一时重建,投资强度与精度难以时时同步,投入效率与效益难以处处均衡;灾后重建事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与长远发展,若能更直接、更有效、更充分地激发上与下、外与内这两个积极性,显然能让灾区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探索“地方为主体”的重建新路,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以地方为重建的责任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做到上与下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从而使重建工作顺时应势、调度灵活、提高效率。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中央统筹、地方主体的重建机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组织实施灾后重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无疑是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个必然选择。
这是立足实际、把握大势的恢复重建之路,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积极转变重建思路、务实高效开展灾后重建的必然选择。
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不仅意味着经济增长调速换挡,而且伴随着深刻的结构优化、动能转化和发展方式变化。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开展灾后重建,意味着更加重视以质量和效益为标准来引领重建,以改革和创新为抓手来推动重建,针对灾后重建中各种难题科学排序、分清主次、精准发力,有效配置资源,高效推进实施。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明晰和确立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直通重建“最后一公里”,并由此激发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至关重要。
这是凝聚制度优势、体现中国特色的恢复重建之路,是“中国信心”“中国力量”的有力证明,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灾后重建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从抢险救灾到重建探路,一场场硬仗打下来,一个个关口闯过来,我们底气充沛,信心十足。因为,引领重建新路的是“中国信心”,支撑“国家实验”的是“中国力量”。组织救援的及时高效,资源调配的有力有序,重建进程的扎实推进,哪一项不是我们党凝聚力战斗力的折射,哪一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哪一个不是党中央英明决策、统筹指导的结果。废墟之上,中央领导查看灾情、指导救灾的身影;灾后重建,党中央运筹帷幄、科学决策的指令;攻坚克难,中央各部门通力协调、支撑保障的努力,四川人民看在眼里,灾区群众记在心上。向中央看齐,把中央的关怀与鼓励转化为科学重建、发展振兴的强大动力,这是对使命的自觉响应,更是对责任的奋力担当。
[三]
“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重建新路,将中央、地方、灾区群众三者纳入一体,协调良性互动,好似五指收拢成拳,凝聚起上与下、政府与民众的强大合力。
梳理重建新路的内涵,中央、地方、灾区群众三者所对应的,实为国家、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区这三个不同层面。三力合为一力,好似五指收拢成拳,方能发挥灾后重建的最大效力。实践中,在党中央的科学统筹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具体组织与强力推动下,在灾区群众的自力更生、拼搏奋斗中,震后重生的芦山灾区走新路、探新途,汇聚起披荆斩棘的澎湃力量。
这条新路,中央统筹指导是根本保证,是行动之纲。
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坚定有力的指挥,发挥了揽全局、决大事、定方向的重要作用。在救灾的关键阶段和重建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指方向,明遵循,以定海神针之力,铸重建新路之本。震后灾区百废待兴,重建工作千头万绪,离开科学的顶层设计,势必成为一团乱麻。顶层设计既体现在方向、规划的架构,又体现在资金、政策的支撑。重建伊始,中央便提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纲领,制定出台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了重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及时安排下拨460亿元重建补助资金,有力保障了灾后重建如期启动和顺利推进。
这条新路,地方作为主体是关键纽带,是成事之要。
地方作为主体,既是中央对四川的极大信任,也是对省委、省政府执政能力、治理能力的巨大考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条新路所涉及的中央、地方、灾区群众三者之间能否如臂使指、高效联动,能否把中央的宏观决策真正变成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在灾区落地落实,能否激发调动灾区干部群众投身灾后重建的主动性创造性,对处于枢纽环节的省委、省政府是极大的考验。
履行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向灾区人民交出了一份精彩答卷。这份答卷,体现在清晰有效的重建思路上,那就是始终把恢复重建作为灾区最全面最系统的民生工程、最重大最现实的发展机遇和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份答卷,体现在务实高效的重建安排上,一趟趟省委书记扎在一线的调查研究,一次次重要节点的省重建委全体会议,一项项重点工作的挂图作战,把灾后重建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压得更紧更实。这份答卷,体现在规范化、体系化的重建进程中,仅省级层面,就建起了架构合理、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明确、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体系,衔接配套、长效管用的法规政策体系,多方支援、精准帮扶的对口援建体系,严谨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监督体系,使灾后重建在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这条新路,灾区群众广泛参与是坚实基础,是力量之源。
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始终是人民。大灾之后重建一个新家园,自然离不开灾区群众的广泛参与。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这条“红线”贯穿始终。
回头来看,尊重群众意愿、发扬首创精神、协力攻坚克难,是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一大亮点。重建决策,听群众意见;重建过程,靠群众参与;重建创新,汇群众智慧;重建结果,让群众评判。在灾区数百个重建新村,由受灾群众自发选举成立的“自建委”可谓鼎鼎大名,凡重建选址、户型设计、工程监理、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均由群众自主选择、民主决策。正是一个个“自建委”在灾区“遍地开花”,才有了一个个美丽新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生机盎然。
实践证明,在这条重建新路的探索中,中央统筹指导,极大提升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战略定力和创新动力;地方作为主体,极大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应对灾难的治理能力和发展能力;灾区群众广泛参与,极大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共建共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三者构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明确了责任与义务,厘清了重点与难点,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科学决策与务实执行、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协调互动、相辅相成的良性关系。正因如此,重建新路才越走越顺,灾区面貌才日新月异。
原标题:国家使命 芦山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