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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非法聘用外国人 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016-06-14 07:3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华西都市报讯 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从今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统一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理“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入出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被视为非法入境。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对于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千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以1万元罚款,但总额不超过十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三非”外国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什么是非法居留?

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应该办理居留证件但未依法办理;2、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失效;3、临时来华外国人的停留时间超过了签证上注明的准予停留期限;

4、成都口岸72小时免签入境外国人超出成都行政区域活动的。

什么是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以下行为:1、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记者李天宇)

原标题:非法聘用外国人 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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