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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对县市区实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2016-06-25 09:04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作为“2016年四川环保世纪行”活动之一,6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成都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悉,成都将对县(市区)实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当天,执法检查组走访了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合江亭片区的院落治理、棚户区改造情况,在成都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站了解当前成都PM2.5及臭氧污染控制情况,走访了成都科学城。检查组肯定了成都在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上的努力和成效,要求继续迎难而上,结合市情和区域生态环境情况,加快成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进程,形成与环境保护上位法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

记者从当天举行的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成都正在草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计划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打分,并实施奖惩。由于岷江水量连年减少,当前成都环境用水严重短缺,枯水期更为突出,成都已要求今后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然后中水回用于补充河流水量等。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成都建筑的玻璃幕墙太多造成光污染、西南财经大学附近美食街餐饮油烟突出等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成都将严格控制建筑中玻璃幕墙的比重,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原标题:成都将对县市区实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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