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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 (3)

2016-12-07 07:0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常态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十五)强化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要对照“四讲四有”和创先争优的标准,切实解决“不像党员”的问题。

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其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交流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十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固定党日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加强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创新党的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蓉城先锋”网站、党员e家等信息化手段,增强组织生活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青年党员、流动党员、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推广“三联工作法”。

(十七)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对组织反馈、群众反映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要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逐一整改落实查摆出来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党委(党组),必须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八)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应约接受党员、干部谈心谈话。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属部门正职、下一级党政正职,以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财物权较集中岗位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用好评议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措施;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实事求是、动真碰硬,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切实整改;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深入自我批评,并鼓励下级批评、从谏如流。开展批评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对班子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原则、亮明态度,该批评纠正的要批评纠正,不能是非不分、正气不彰。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和谐的党内同志关系。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发生矛盾,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更宽广的胸襟,主动沟通化解,及时消除误会。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促进相互谅解,妥善解决问题。

六、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确保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

(二十一)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对下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完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和执法、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等制度,但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管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机制。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廉洁行使权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插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以打招呼、批条子、听汇报等方式干预插手行政执法、司法活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项目采购、人事安排等,实行全程纪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深化开展廉洁社会单元创建工作。注重惩防衔接,深刻反思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落实预防腐败建议书制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二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节奏不降力度不减,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挺纪在前、纪比法严,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未履行或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官官勾结、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好收受红包礼金、“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靠山吃山等问题。健全公开曝光制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积极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不办。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严格依规文明执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十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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