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体现到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和推动事业发展上。党员、干部必须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于一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二十四)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支持、保护、褒奖实干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定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干实事、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处理不作为干部,又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十五)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奋发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决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勇于改革创新,勇于担责尽职。既防止官商勾结又防止谈商色变,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构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相敬如宾,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六)激励关爱党员干部。进一步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深化“创先争优”,对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表扬,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开展“美丽成都·党员示范行动” “五级联创”推动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志愿服务当先锋。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主动为长期在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十七)提升精神区位。广大党员、干部要提升“敢为善成、勇争一流”的精神区位。要有家国情怀,把党和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成都的发展和市民的福祉放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秉持“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品牌,弘扬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钉子回脚”的态度干事创业、促进发展,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八、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十八)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和省委领导下,市委负总责、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
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以党章为遵循,严格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并调查处置。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十九)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措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创新完善监督措施,重点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条实施办法,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监督的重点对象。
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围绕讲政治、讲科学、讲实干、讲团结、讲廉洁等内容作出公开承诺。加强对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上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制度,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市)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述责述廉。
深化“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加强对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等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工作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提醒提示。
健全完善市、区(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常态化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扎实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对账销号制度,健全跟踪督办和回访机制,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三十)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动。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从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做起,躬身示范、以上率下,为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表率。
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责,树立对党忠诚、为党尽责,勤政务实、为民服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
全市党员、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遵规守矩,自我净化提高,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做新风正气的践行者、捍卫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