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培训“进来” 骨干人才“出去”】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我们一方面突出“引进来”,大力引进海外高端培训资源,支持在蓉高校与海外一流高校院所开展学位、师资联合培训;另一方面注重“走出去”,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赴海外开展短期研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出国开展培训、合作等事宜,实行“分类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
将建离岸孵化空间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
在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支撑方面,《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并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工业强基人才‘输血’计划”,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我市将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训机制,依托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国际人才城,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海外培训师资和课程,建立本土人才国际化系列培训项目。同时,探索外籍人才项目申报享受国内人才同等待遇,对外籍人才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奖项时,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集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类海外”的高层次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建立离岸孵化空间,支持在蓉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在蓉高校海外研究院,建立国际化众创空间、海外离岸孵化器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撬动境外资源孵化人才,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来蓉转化科技成果。
【海外人才就业创业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成都人才36条”从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出发,提出依托自贸区平台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集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营造“类海外”的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同时,为解决海外人才特别是外籍人才在蓉创新创业,在项目申报、商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障碍,“成都人才36条”积极为外籍人才来蓉创新创业争取“国民待遇”。
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
在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员或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针对如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意见》明确,支持重点园区与国内外知名科技文献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政策,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在创新投融资扶持体系上,我市将打造“西部创业投资中心”,构建“基金+基地、孵化+投资”创新型基金运作机制,壮大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创投基金规模,形成完整的基金产业生态圈,力争全市创新创业领域投资基金规模达200亿元。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产品市场推广,《意见》提出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支持高层次人才自主研发的终端产品(服务)进入《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成都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授予“成都市杰出人才”荣誉,给予100万元奖励。
原标题: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5年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人才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