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答了媒体提问。
问:在公开招聘方面,《十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哪些用人自主权。
答:《十条政策》从优化方式、简化程序上给予了相关单位更多自主权。
一是在招聘方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一般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是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现在相关单位既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同时,相关单位还可参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组团招聘,考核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二是在招聘程序上。过去,除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院校外,相关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拟聘人员也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现在招聘方案核准及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减少了环节,有利于提高招聘效率。
问: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十条政策》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二是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三是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了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问: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上有何新举措新突破
答: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其在核定的编制内使用空缺编制引进人才不受用编计划限制,将根据其引进人才的数量,按需审批使用空缺编制数量。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事业编制在加快推进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西部人才高地、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和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方面的人才保障作用,省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事业编制,用于编制不足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领域和重要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问、在优化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省属事业单位的重点和大头,从业人员多,新进人员学历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高层次人才密集。为更好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激发单位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岗位管理方面,《十条政策》从五方面予以优化: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行业、单位、岗位特点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二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三是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四是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对因引进人才,单位而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五是允许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问: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促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我们坚持价值导向,分类施策,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着力解决当前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薪酬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通过扩大部门和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强化绩效分配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此次出台的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在绩效工资总额内,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体现了政策管理上的“松绑”。
二是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紧紧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划归完成人和团队部分、以及科研项目中按规定绩效劳务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目的是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增加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性收入,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问: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政府职称管理服务工作从“划桨者”转向“掌舵人”、由事务型转向政策型,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二是进一步激励创新创业。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三是进一步优化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自主确定,或由评审机构根据行业实际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评价办法。
原标题:四川出台十条政策为人才"松绑" 为高校科研院所医卫机构人事自主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