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绿色发展制度保障
(十三)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推广环城生态区立法保护做法,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环境监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碳排放权和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建立多元化生态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奖励政策,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项目方面的支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制度,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产业,推行产业绿色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调控
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快构建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市)县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十七)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完善绿色发展考核机制,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分区的功能定位,建立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严格生态责任追究,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原标题: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