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四川城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王德忠:转型之痛是必然的 唯有不断创新
当传统事物撞上万物互联的物联网,独有变为共有与共享,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出行形式、消费方式都会出现全新形态。“火三轮”、传统自行车租赁与零售等行业,甚至自行车生产厂商都将面临萎缩甚至“洗牌”。物联网将加速创造性毁灭过程,不创新就面临淘汰灭亡。创新成为常态,共有共享成为常态,我们的教育准备好了吗?我们的法治准备好了吗?显然有差距。
共享经济属于创造性毁灭。传统产业、传统模式、传统业态中的企业面临被清理的风险,大量底层就业者面临再就业压力。转型之痛是必然的,也必须承受的。
显然,共享经济在带来巨大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三大困境:一是资源加速向金融与高新技术阶层集聚,加速两极分化。二是相关产业底层从业人直接面临碗被砸、锅被端的困境。三是共享产品财产安全、司法成本、城市管理、押金安全等新问题产生了。因此,至上而下应研究调控举措,更新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法规条文,扫清共享经济发展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蓝逢辉:分享项目现“水土不服”政府应鼓励扶持
从网约车开始,随着越来越多的分享项目落地,分享经济正在改变市民的生活。在蓝逢辉看来,共享和分享模式从大方向来说,是值得鼓励的,但不是每个产业都适合分享。
他认为,一个行业是否能被分享,是基于该行业的特点来决定的。“成熟的行业,若政府管理得当,企业有需求,市场能认可,是可尝试分享经济的。”蓝逢辉告诉记者,在此过程中,政府应积极适应新变化和新业态,“只有政府、市场和企业都得到认可,这样的分享经济才有价值,才能健康成长”。
为什么分享项目有那么多“水土不服”?蓝逢辉认为,一切新事物必将会冲击旧事物的利益,所以政府应鼓励、保护和扶持这些新事物,让制度建设跟上,否则就会出问题。
思考
分享经济参与者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分享经济作为新业态,很多领域都处于一个探索期和发展初期,其服务产品的标准化、服务水平的保障都无法达到一定程度的完善。同时,与市民相关的权益或责任,也在探索范围中。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司马向林,就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思考。“我国自1988年就有禁止12岁以下孩子在道路上骑车的规定,虽然共享单车软件也禁止12岁以下的孩子注册,但是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孩子在使用共享单车尝鲜。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如何认定?”司马向林认为,共享单车的公司在注册时提供的协议属于单方声明,如果发生事故涉及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公司即使发布了单方声明也未必可以免责。
此外,“互联网+”时代下,大量自由职业者加入到分享经济中来。比如网约车、代驾、快递等行业,在这种商业模式中企业、平台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关系出现了矛盾。由于短期用工参与深浅不一,传统用工模式的“稳定雇佣关系”被打破了,附着其上的社会保障也成了大问题。“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成了这些行业的常态,大量短期就业者没有得到企业购买的社保。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殷航赖芳杰
原标题:火热发展背后却问题不断 分享经济如何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