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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本月底前完成偿付能力自查

2017-06-09 08:27 来自: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保监会官网获悉,根据《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自查主体为所有按照规定应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机构,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信息披露等5个方面。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根据公司自查情况,下半年保监会将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问题或自查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记者 郭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