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银行“内鬼”卖客户信息700多条被判刑
2020-06-18 14:32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呼死你”、“短信炸弹”……个人信息事关重大,一旦泄露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记者今天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该网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件,原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谭某某、原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吴某某、原中国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贷一部客户经理饶某某,通过合谋查询并售卖客户752条征信记录收取报酬,最终被法院判刑。
售卖信息,他们建起微信群
出生于1988年8月的谭某某,案发前是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吴某某出生于1987年10月,案发前是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饶某某案发前是中国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贷一部客户经理,出生于1992年9月,以前也是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
2017年3月份,谭某某的微信好友付某某(另案处理)欲向其购买征信信息,谭某某便找到其大学校友吴某某,吴某某找到其负责个贷业务的同事饶某某。三人建立一个微信群,谭某某将付某某提供的签字授权书等文件照片发至群里,由饶某某查询后发送给谭某某,吴某某、饶某某按条数收取报酬。
2017年8月份,饶某某退出,后由吴某某亲自查询后发送给谭某某,谭某某将从吴某某、饶某某处购买的征信信息出售给付某某,从中获利,直至2017年11月份吴某某退出。
2017年4月份,谭某某与北京融泰安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不起诉)成为微信好友,谭某某从付某某等人手中购买征信信息出售给刘某,从中获利。
最终,事情败露。谭某某于2018年5月4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吴某某于2018年5月9日被公安人员抓获,饶某某于2018年5月10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查证,谭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条,吴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条,饶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条。三人共计侵犯个人信息752条。
难逃法网,三人相继被判刑
一审中,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认为,谭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人不服便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同时,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为了牟利,已成完整“产业链”
在上述案件中,另案处理的付某某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
那么,付某某将买到的信息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到了处理付某某的裁判文书。
原来,1970年1月出生的付某某,住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西街。她相继认识了时任包头市中国建设银行临园道支行客户经理张某某、个体经营户吴某等人。为了牟利,张某某通过其个人账号,进入银行征信查询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报告,以每条4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吴某利用微信将部分信用报告以每条60元至70元的价格出售给付某某;付某某又利用微信将部分信用报告以100元至11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
在此过程中,付某某还利用微信结识了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谭某某,并非法获取谭某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报告多条并予以出售牟利。
至此,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形成。
最终,包括付某某、张某某、吴某等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记者 李伟铭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