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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拉征信被查 相关产品下架

2019-11-22 21:10 来自:成都商报

      “国内集信用评分、个人信用查询于一体的独立征信手机应用产品,让您的信用能借钱!”在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征信”)的APP“考拉信用”中,有着这样的产品介绍。

      不过,如今考拉征信却因违背用户意愿,非法窃取、贩卖公民个人隐私被警方查处,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销售、技术等20余名涉案人员均被抓获。

      据央视网11月20日报道,江苏淮安警方近日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其中,和拉卡拉支付存在股权关系的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

      消息发出后,考拉征信母公司的大股东拉卡拉(300773.SZ)股价两天下跌,今早(11月21日),拉卡拉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昆仑,同时亦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昆仑全资子公司考拉征信。同时红星新闻记者查询考拉信用APP发现,其相关贷款、信用卡业务已经全部下线。

 

考拉征信被查 相关产品下架

      据央视网消息称,警方发现广州诺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涵科技”)将公民个人信息称为“流量”,公司自己开发有“乐花管家”等多个小贷平台,在自身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贷款、软暴力催收的同时,也和其他公司相互交换公民个人信息。

      调查发现,诺涵科技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来自湖南九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九象”),在锁定相关犯罪证据后,淮安警方在长沙、深圳分别将湖南九象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主管抓获,审讯得知湖南九象黑爬虫网站的“身份核验返照”业务端口来自北京黑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格科技”),而黑格科技又是从考拉征信等4家公司购买的查询接口。

      警方表示,经查考拉征信从上游公司获取接口后,又违规将查询接口卖出,并非法缓存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供下游公司查询牟利,从而造成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照片的大量泄露。已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

 

拉卡拉股票下跌2.25%

      消息曝出后,考拉征信大股东拉卡拉连续两天股价下跌。今早开市价为45.94元,截至下午收盘,股价为48.18元,下跌2.25%。而11月20日拉卡拉则以跌停收盘,市值蒸发约20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华为应用商城,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考拉信用”APP介绍称,考拉信用APP是国内集信用评分、个人信用查询于一体独立的征信手机应用产品,让您的信用能值钱!其业务包括线上贷款、信用卡申请、信用购等,是首批获央行备案开展企业征信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8家机构之一。

      而今日红星新闻记者打开“考拉征信”APP时发现,其页面已经全部清空,所有产品均已下架。

 

拉卡拉发澄清公告 撇清与涉案公司关系

      针对媒体报道,拉卡拉董事会11月21日早上发布澄清公告称,考拉征信涉及的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考拉征信正在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目前司法机关还未对相关事实做出认定,目前确有人员取保候审阶段。

      同时,拉卡拉称,公司对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昆仑”)持股比例为32.4%,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足以对考拉昆仑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仑股东会,亦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昆仑全资子公司考拉征信。

      据天眼查显示,考拉昆仑成立于2015年1月29日,注册资本6944.44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启军。同时,戴启军还是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在公司总部持股比例2.92%。考拉昆仑五名董事除了戴启军外,还有邹铁山在拉卡拉总部公司任职,持股比例为0.17%。

      相关资料显示,邹铁山是计算机专业出身,先后担任拉卡拉华东区总经理、拉卡拉支付副总裁,现在为考拉征信法人代表。在2014年复旦大学EMBA春季班开班学习时,邹铁山作为新生代表在谈及网络支付前景时表示,“第三方支付的最高点就是金融服务,包括借款、贷款等。这是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分析得出的,通过对客户行为数据的分析,可以知道客户的储蓄能力和消费能力,从而决定其借款、贷款的额度。”邹铁山更愿意把拉卡拉归为服务业,而非互联网金融企业。

      而考拉征信也是在2014年初(4月4日)成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相关业务包括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不过,拉卡拉在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与考拉征信存在业务往来,均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且公司不存在利用个人信息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拉卡拉原合作方涉及20多条合同纠纷

      在此次拉卡拉发布的澄清公告中,还提及了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80多亿结算款的事件。

      对此,拉卡拉表示,报道所称的商户由公司原合作方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客”)所推荐,赢客通过其运营的 “买单宝”平台为商户提供引流服务。拉卡拉公司于2016年1月起为入驻“买单宝”平台的商户提供收单服务,于2017年11月终止所有收单业务合作。在所涉支付业务存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与商户的约定履行资金结算义务,未拖欠商户任何结算款。

      同时拉卡拉补充说,商户所称的拖欠结算款,实为赢客承诺给商户的营销奖励和红包返还,与公司无关,赢客欠付商户营销奖励的具体金额公司也无法核实。部分商户因为向赢客维权未果,便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司提出索赔主张,当前已结案件15例,审理法院、仲裁委的生效判决及裁决均认定公司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截至目前,有关赢客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合同纠纷有21起,其中以买单宝相关诉讼居多。比如,上海某食品商店在诉讼中称,使用上海赢客提供的买单宝C2U智能设备进行食品零售业务时,上海赢客未按合同将消费红包转入食品商店账户。而上海赢客则反驳称,该商店有恶意套取平台消费红包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食品商店解除协议,并返还食品商店买单宝C2U智能设备押金1399元。

      上海赢客对多起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最终被法院驳回。

 

业内看法:考拉征信涉嫌犯罪

      针对考拉征信非法窃取、贩卖公民隐私信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夏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考拉征信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如违反该条规定,则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在梅夏英教授看来,整个事件的事实比较清晰且情节严重。“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酝酿设定当中,对这个案件来说应该构成了犯罪。”同时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深互金评论员毕研广则表示,不管是征信公司还是大数据公司,但凡涉及非法窃取公民隐私、对外销售行为的,在未来都会有风险。

      此外,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也认为,未来伴随着典型案例的广泛传播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隐私信息相关黑灰产从业者的生存将时日无多。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