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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

2020-04-30 16:52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4月29日,银保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刘金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刘金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记者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