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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被判无期

2020-05-14 11:15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5月12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信息,在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秦明原为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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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该案件在1月9日进行公开审理时,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作为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起诉书还指控了被告人秦明之妹戚秦,她为被告人秦明受贿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杨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