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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等五家公司被罚200万元

2020-10-13 11:06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家公司均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与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幸北京公司”)共同作为瑞幸咖啡连锁品牌的经营总部开展业务。经营范围为咖啡馆服务(自制饮品)等。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多家往来企业帮助下,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组织召开“瑞幸咖啡媒体沟通会”、“无人零售战略发布会”、2019年度2、3季度电话业绩会等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

      经统计,2019年4月至12月,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采用“个人及企业刷单造假”、“API企业客户交易造假”,虚增收入,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同时,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与多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外卖配送业务,虚增劳务外包业务、虚构广告业务等方式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通过资金不断循环,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最终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鉴于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上述虚假宣传内容与事实相差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同时,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均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记者 陈应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