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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关联交易监管

2017-07-03 08:22 来自:成都商报

      针对当前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乱象,保监会将采取穿透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此番《通知》的出台,被业内认为是监管部门剑指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继2016年12月单独成立专门监管处“排雷”关联交易风险后,2017年6月30日,保监会又针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表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是为了有效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从具体要求看,此次确定了穿透监管的原则,对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实质重于形式”。

 

关联交易监管范围扩大

      随着险企资本市场化脚步的加速,当前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乱象。

      早在2007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布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险企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与旧版《办法》相比,日前发布的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对险企关联交易监管的范围,是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在本次《通知》中,保监会表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是为了有效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从具体要求看,此次确定了穿透监管的原则,对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实质重于形式”。

 

建立“责任到人”的追责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还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层层审核。合规、业务、财务等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决议应当清晰留痕并存档,对关键环节负责人进行层层追责。

      根据《通知》内容,保监会要求险企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关联交易审查环节责任人,将关联交易审查违规行为与其任职资格、履职评价相挂钩,让职业经理人真正发挥职业精神与专业作用。

 

剑指规避监管的不当利益输送

      此番《通知》的出台,被业内认为是监管部门剑指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次《通知》不会对正常的关联交易形成实质影响,而那些旨在输送不正常利益、规避监管的关联交易,则将无处遁形。

      《通知》规定,一旦认定为关联交易,保监会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质询函;(二)责令修改交易结构;(三)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四)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五)视情况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记者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