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星传媒起诉玖玖爱拖欠广告费
2017-07-14 08:40 来自:成都商报
起诉
剧星传媒以拖欠广告费为由将玖玖爱告上法庭。剧星传媒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广告冠名和广告发布,却没有收到被拖欠的大笔广告费。
反诉
玖玖爱则在反诉书里表示,收视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甚至连合同约定的赠送资源及补偿资源均未兑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销售额和招商计划,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笔砸向电视综艺节目的天价广告费,不料引发一场诉讼。昨日下午,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玖玖爱”)与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剧星传媒”)的广告合同纠纷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及金额达7140万元。这也是近年来综艺节目热播中,罕见的节目制作方与广告金主之间的“较量”。剧星传媒以拖欠广告费为由将玖玖爱告上法庭,而玖玖爱则提起反诉。
1亿元广告合同引发诉讼
作为一家新三板公司,剧星传媒曾于4月13日发布一份《涉及诉讼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5月与被告玖玖爱签订了《2016年度广告整合营销投播合同书》,合同约定的广告费用为1亿元整,投放媒体及形式为东方卫视《加油!美少女》冠名,产品为“玖玖爱六粮面”,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广告冠名和广告发布。公告称,剧星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被告玖玖爱尚拖欠剧星传媒广告费共计7140万元,已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此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00多万元。
对此,玖玖爱于7月11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针对剧星传媒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玖玖爱支付东方卫视《加油!美少女》剩余广告费用7140万元一案,玖玖爱于2017年6月8日提出反诉,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据记者了解,6月初,玖玖爱以状告广告代理方剧星传媒违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由,将反诉状递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玖玖爱表示,预期2016年核心产品“杂粮六粮面”的销售额为20亿元,但最终由于“原告的违约”而错过快消品最佳宣传期。
玖玖爱是四川知名企业濠吉集团于2010年投资成立的新型食品公司,主打非油炸的高山杂粮方便面,还聘请了明星艺人鹿晗出任形象代言人。
“收视率”成双方争论焦点
在此次节目制作方与广告主之间的“较量”中,双方各执一词。剧星传媒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广告冠名和广告发布,却没有收到被拖欠的大笔广告费。玖玖爱则在反诉书里表示,收视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甚至连合同约定的赠送资源及补偿资源均未兑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销售额和招商计划,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记者13日先后联系了剧星传媒及玖玖爱。剧星传媒相关负责人表示,负责该案的公司高层目前均已前往成都中院出庭,暂时不便回应。玖玖爱则书面回复称,剧星传媒在未经玖玖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栏目固定嘉宾,原来约定《加油!美少女》栏目固定嘉宾有王思聪、杨颖、权志龙。但栏目播出后,剧星传媒擅自更换了固定嘉宾。
记者查询网络播放平台了解到,《加油!美少女》是一档大型原创少女励志节目,于2016年6月11日播放了第一期,2016年8月27日收官,共计12期。对于玖玖爱所称对方约定的3位固定嘉宾,在播放的12期中,并未全部出席。
同时,玖玖爱在书面回复中大吐苦水,认为《加油!美少女》栏目效果极差,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视率,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广告播出的最终效果没达到被反诉人预期时,反诉人可以即时变更计划、停播广告或终止合同,同时被反诉人应就已播出但未达到反诉人预期的广告给予反诉人补偿,直至达到反诉人预期为止。”但剧星传媒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未达到收视率的广告补偿。
玖玖爱表示:当初在签订节目的独家冠名合同时,双方约定确保《加油!美少女》12期平均收视率达到1.5%,否则将就未达到收视率的部分进行补偿直至达到约定收视率为止。但玖玖爱根据剧星传媒提供的收视率报告以及第三方测定,发现收视率均未达到要求数值。在后期沟通中,对如何进行补偿、达到约定收视率等问题,双方也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玖玖爱认为剧星传媒严重违约,故公司没有继续支付尾款。
(记者 费成鸿)
庭审四大焦点:
收视率、换明星…
在昨天的庭审中,剧星传媒与玖玖爱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1、收视效果评判标准
玖玖爱称,《加油!美少女》节目在播出后收视效果极差,远远低于预期,因此在去年6月和8月两次要求对方停播广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收视率为1.5%,但实际的收视率为1.308%。
对此,剧星传媒认为,收视效果应以12期播完以后的最终收视率为评判标准,而玖玖爱是在节目开播后不到两个月,就以收视率较低而要求停播广告。原告律师还指出,《加油!美少女》其中一期的收视率达到了1.7%,超出了合同约定的1.5%。
2、更换明星
庭审中,玖玖爱律师还称合同是“诱骗”之下签订的。据称,合同谈判过程中,剧星传媒多次表示《加油!美少女》栏目固定嘉宾有王思聪、杨颖、权志龙,而玖玖爱也正是因为剧星传媒对固定嘉宾人选及收视率的保证才签订的合同。但《加油!美少女》开播前更换嘉宾,影响了收视效果。他还称,广告效果极差,给销售带来负面影响,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玖玖爱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剧星传媒赔偿玖玖爱经济损失5000万元。但剧星传媒则称,这是玖玖爱不支付广告费的借口。
3、广告订单是否有效
剧星传媒认为,由于按照合同约定12期广告已经全部投播,其主要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但玖玖爱的义务“只履行了7.75%”,即仍未支付剩余广告费用7140万元。
对此,玖玖爱公司指出,根据合同条款,广告播出的最终效果没达到玖玖爱预期,玖玖爱可及时变更播出计划、停播广告或终止合同。“在玖玖爱已经要求停播的情况下,仍强行播出,属于单方面的行为,不应收取广告费。”玖玖爱在答辩状中称。
此外,玖玖爱还主张广告订单无效。被告律师指出,根据合同约定,从节目第三期起,双方应对每期的播出计划签字盖章,广告订单才生效。“由于播出效果差,玖玖爱没有对后续播出计划签字盖章,因此广告订单无效。”
剧星传媒则认为,“没签广告订单”与合同是否成立无关,未能达到收视率,按照合同也可以通过补偿广告资源解决。原告律师指出,合同规定了如未达到约定的收视率,乙方(剧星传媒)将就未达到约定收视率的部分,按照相差比例给予同等价值补偿,直到达到约定的收视率为止。
4、合同履行先后顺序
玖玖爱还称,根据投播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赠送资源《今晚80后》至今未能播出。另外,剧星传媒承诺,由于收视率不达标而提供价值东方卫视5000万元的硬广补偿资源,至今也未能执行,给自己带来了损失。
但在剧星传媒看来,合同履行有一个先后顺序。其律师当庭表示,同意协商解决补偿和赠送的广告资源的兑现问题,但玖玖爱应该先偿清拖欠的广告费用。
(记者 周茂梅 实习记者 祝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