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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吸烟者保费更高” 假的!

2017-08-14 08:26 来自:成都商报

真的

      两全险以及年金险5年之内不得返还,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险以及投连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另外,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假的

      对于“吸烟者保费更高”这一说法,业内人士表示,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吸烟与否本身就是产品定价时会考虑的因素,与10月1日起自查整改无关;而对于“甲状腺癌纳入轻症重大疾病”的说法,《通知》文件内没有这一说法……

      年金险至少5年后才可返还,禁止附加万能险账户;烟民买寿险产品可能要多交钱;保险产品宣传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字样……日前,在朋友圈和网络的各种保险贴吧里,不少人发现流传着一个关于10月1日后保险产品即将发生巨变的消息,同时一轮大规模的保险产品退市潮也正在上演。这样的消息让不少正考虑购买保险的市民很茫然:网络上被热转的文章“保险产品将发生N点变化”到底是不是真的?大规模产品正在退市到底是真相还是噱头?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向保险业内进行了求证,为你还原网络传言的真伪。

 

10月1日前,大规模保险产品将退市

这是真的!

      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这份《通知》也被称为“134号文”,它对两大类产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其一,两全险以及年金险5年之内不得返还,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其二,万能险以及投连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存在。同时规定,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一些购买过年金险的消费者都知道,此前多家公司设计的产品均在第一次交费后合同刚生效就可以返还第一笔生存金,甚至有的产品在合同生效第一年就可返还高达保费30%的年金。以后,这样的事儿不会发生了。这种快速返还型产品虽能迅速扩充市场份额,但真正保障属性并不高,且因产品返还期限短、返还金额大,导致公司现金流吃紧,经营风险不容小觑。

      “这一规定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产品”。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多家险企冲保费规模的年金分红险,基本是以主险年金+附加万能账户的形式,“新规禁止了该种形式的产品,对整个行业都会引起巨大反响,游戏规则真的变了”。去年“宝万之争”让很多普通投资者明白了“万能险”的威力,也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监管新政之下,万能险、投连险今后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这基本上宣告万能险时代将落下帷幕”,该保险人士表示。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有3大改变

这是假的!

      目前网上热转一篇名为“保险产品将发生N点变化”的文章,根据文章内容,其中重疾险产品在10月1日后将有3个方面的大变化,分别为吸烟者保费更高、甲状腺癌纳入轻症重大疾病以及投保数据与社保卡挂钩。然而在广泛咨询保险业内人士后,记者发现,这3大变化皆属“谣言”。

      对于“吸烟者保费更高”这一说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根据《通知》原文中“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衍生出来的“个人观点”。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重疾险业务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吸烟与否本身就是产品定价时会考虑的因素,投保人在投保前必须填写的个人健康状况表里一直都有这样的问题设置,与10月1日起自查整改无关。其次,文件鼓励保险公司差异化定价,并不意味着10月1日之后吸烟人群的费率就会马上升高,因为要评估吸烟与否的健康状况差异,光靠问卷调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增加相关的体检流程。而目前从保险公司的人员、成本、系统、产品等各方面来看,马上启动实施如此精细化的差异化定价还不太现实。

      对于“甲状腺癌纳入轻症重大疾病”的说法,业内人士均表示“《通知》文件内没有这一说”。某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负责人透露,目前甲状腺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保监会对此类疾病的态度非常重视,要求各家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以客户利益为上,切实体现保险姓保的原则。

      对于“投保数据与社保卡挂钩”一说,网络文章里提到:“如果你的社保卡借给他人开药看病,有可能因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而被拒保”。对此,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均表示,《通知》文件中没有提及关于保险公司投保和社保消费之间的内容,同时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消费者投保与否,承保与否,与社保也没有关联。不过,借卡给别人使用确实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大家最好不要随便借出自己的社保卡。

 

保险销售禁用“理财”字眼

这是真的!

      记者在《通知》文件中看到,除了对在开发设计方面明确监管外,对保险产品的名称也有严格要求。根据《通知》,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公司在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 组合”或“保险产品 计划”。

      此外,《通知》还对护理保险、失能保险以及团体医疗险提出了要求。例如,护理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分别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以及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记者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