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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细则出台: 持牌经营时代来临

2017-12-04 08:55 来自:成都商报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并对高额息费、不当催收、多头借贷、风险扩散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通知》还指出,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另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认为,这份文件出台非常及时,预计将扼制现金贷业务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趋严、政策尚未完全落地消化的背景下,预计持牌机构对相关合作会更加谨慎,业务开展也可能会放缓。许泽玮同时表示,这意味着未来现金贷业务将进入到持牌经营阶段,预计具有开展现金贷业务资质的平台将实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