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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撤诉并道歉

2018-08-17 10:33 来自:成都商报

      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撤回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歉意,这为多日来外界的猜测和质疑画上了句号,也是茅台集团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做出的一个明智决定。

      自从2001年以来,茅台集团为“国酒茅台”注册一事奔走17年,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共计10次,可以说是一意孤行。就在今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的情况下,茅台集团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告上法庭,引发广泛关注与舆论热议。茅台集团突然决定撤回诉讼并致歉,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茅台集团将诉讼原因归结为“内部工作衔接问题”。虽然这个理由有些牵强,但茅台集团作出撤诉并道歉的决定是值得肯定的。

      那么,茅台集团为什么要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请撤诉呢?根据笔者的观察,茅台集团撤诉的原因至少包括这样几点:

      首先是茅台集团的起诉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性。茅台集团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之事奔走17年,茅台集团与“商评委”的交锋可以说是多回合的。这其中,仅正式的决定就有两次。一次是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将“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第二次是今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在之前与商评委的交锋中,茅台集团都没有取得胜利,即便是茅台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仍然没有胜算。毕竟在商标注册的问题上,法院也要尊重商标局的意见,商标局才是真正的权威。而且在“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问题上,商标局是依法办事,秉公办理,即便是走向法庭,商标局同样无愧于心。

      其次,茅台集团的起诉会与同行结下梁子。在这起诉讼中,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以“第三人”之名告上法庭。毕竟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危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这些同样是“国家名酒”企业的利益,这些企业提出异议是很正常的。如果茅台集团一意孤行,可能激化茅台与同行的矛盾,将自己陷入孤立境地。

      此外,茅台集团如果继续起诉商评委及31家企业机构的话,在“国酒茅台”商标问题上仍然耿耿于怀,只会让自己站在社会舆论的对立面,越发被动。毕竟“国酒”是全行业共享的一个概念,茅台试图独占,这种行为本来就很霸道,有失人心。茅台集团如果还要继续,只会招来更多社会舆论的炮轰。毕竟在“国酒茅台”商标注册问题上,大多数国人都是持反对意见的,舆论方面也接连有炮轰的声音。茅台酒的地位已经为社会各界认同,如果茅台集团一味在“国酒”问题上较真,不仅有失大企业的风范,也有损其公众形象,对于茅台集团的发展反倒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