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
2019-01-02 12:05 来自:证券时报
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大波新规将正式上线!
对于居民生活,最大的利好莫过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此外,在出行购物等方面,也有诸多利好,港澳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跨境电商零售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还有多种抗癌药料实行零关税等等。
金融机构篇
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按照会议要求,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慈善组织投资可买理财产品
民政部下发《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等8项投资活动。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收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港澳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生活篇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调整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放宽,未成年人办证也将更加便利。相关政策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手机卡可异地销户
工信部已经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最迟于2018年11月1日试行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2019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提供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
微商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拒退押金、恶意搭售,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恶意刷好评、擅自删差评也被明令禁止。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