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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险企治理评估成绩单出炉

2019-01-25 18:00 来自:成都商报

      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银保监发〔2019〕2号),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据悉,此次评估范围为50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中华联合集团、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28家、人身险公司20家,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百年资管。

      根据评估办法,记者留意到,此次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和往年一样,依旧以《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为依据。按照《办法》规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机构自评分权重为40%,监管评分权重为60%。

      机构自评分方面,由各保险机构对本机构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胜任能力、运行控制、考核激励、监督问责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监管评分方面的指标则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集团公司及股东股权治理四大类别,从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公司治理机制运作等方面,全面评估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据统计,此次银保监会针对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的平均得分为80.49分,低于平均分的保险公司有都邦产险、燕赵财险、长安责任、众惠相互、久隆产险、永安产险、紫金产险、浙商财产、长江财产、华安产险、中远海运自保、弘康人寿、昆仑健康、渤海人寿、新华养老等23家。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现3家重点关注类公司,分别为弘康人寿69.15分、前海人寿68分、燕赵财产69.40分;1家不合格类公司是都邦财险39.75分。

 

银监会指出险企公司治理存七大问题

      此次评估结果出炉后,银保监指出保险公司治理存在7大问题。

      一是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股东股权关系复杂;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仍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不当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管理不规范等。

      二是“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不到位,会议通知迟滞,委托授权手续不齐,档案管理不合规;董事履职不积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执行不力,独董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未充分履职,会议召开频次不足,极少提出实质性不同意见;没有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关键岗位长期空缺,高管人员兼职过多等。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关联交易制度“有名无实”,只有规定并未落实;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识别与及时更新;关联交易结构不合规,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控不足,未按照“层层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未严格按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报告和披露。

      四是内部审计不达标:内部审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内审人员资质要求不达标;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内审工作不独立,对内审人员考核评价不符合监管要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估不到位等。

      五是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已建立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不明确,重视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缺失;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结构不合理等。

      六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已有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要求;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载体不合规等。

七是自我评价不客观。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产险因未按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分为零分。

 

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督促问题险企整改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该评估结果的下一步将采取三项工作措施,包括分类采取监管措施;“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其中,分类采取监管措施方面,银保监会督促参评机构抓紧对本次评估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整改。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监管措施。

      此外,银保监会还督促各保险机构应抓紧完成整改,要求各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评估的意见后,按照要求抓紧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至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