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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宗违规 天津银行被银保监局重罚660万元

2019-03-04 13:49 来自: 成都商报

      今年强监管仍在持续,因天津银行12项违规违法行为,银保监系统开出今年以来最大单笔罚单。   

      3月1日天津银保监披露的2019年1号、2号行政处罚,对天津银行的12项违规行为罚款660万元,同时有关负责人被予以警告。

      据记者查询,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同业和理财领域,值得一提的是,在强监管背景下,2018年大多数商业银行缩减了同业存单规模,而天津银行同业存单规模却逆势增长。

 

同业违规涉及“8宗罪

      天津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开出的第一号罚单,罚款金额高达660万元,据记者查询,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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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银行存在12项违规行为,其中涉及同业业务多达“八宗罪”,分别为1、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2、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3、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4、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5、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6、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7、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8、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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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天津银行负责人“施远”也因“对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处分。

      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同业业务是银保监会监管检查的重点,实际上2018年天津银行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曾引起市场关注。

      2018年,在监管红线考核更为严厉的情况下,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规模大都未超2017年,但天津银行、哈尔滨银行成为例外,其中天津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规模从2017年的1200亿元大增至2018年的1600亿元,哈尔滨银行发行规模从750亿元增至1000亿元。

 

理财涉及“误导销售”等4项违规

      除了同业8宗违规违法行为外,天津银行还涉及理财业务4项违规,分别是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近年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理财销售进行了多项规范,对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资料显示,天津银行成立于1996年。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在港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1578.HK。截至2017年末,天津银行注册资本为60.7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设有1家营业部、6家中心支行、7家一级分行及6家二级分行,共计241家营业机构。

      从资产质量指标来看,近年来天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2016年至2018年末,不良贷款了分别为1.49%、1.56%和1.71%。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曾对该行的评级报告中指出,天津银行的市场融入资金占比高,对同业资金依赖度高;信托、理财产品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规模较大,在宏观经济下行及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面临的相关风险需关注。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监管层对银行业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处罚力度也不断加重。2018年银监系统披露的罚单约3500张,其中资管业务、理财资金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2019年强监管延续,目前除了天津银行外,已有多家银行机构因理财产品销售违规、信披不充分及业务风险隔离不当被监管部门开出罚单。今年1月18日,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对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开出高达385万元罚款。(记者  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