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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普减税!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8%

2019-06-03 15:46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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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险公司来说,较高水平的税负是一直以来影响整个行业展业成本、业务推动以及各家公司财报是否“漂亮”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尤其是近年来,财险方面商车费改带来的市场费用率普遍提升;寿险方面行业整体业务转向长期期缴业务,营销员佣金增加。保险公司整体费用支出和衍生出的所得税随着行业变化在逐年增加,运营成本大增,各家保险公司对减税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今天,保险行业终于迎来了减税“大礼包”。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对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这一减税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该措施将大幅降低保险企业的税收成本,预计整个保险行业将增加税后利润数百亿元,有利于大大缓解各家公司的现金流压力。

 

险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8%

      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国保险企业的扣除政策主要遵循《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不超过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某国有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公告》将保险公司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财险提了3%,寿险提高了8%。同时,按照《通知》规定,超过18%限额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意味着这部分税可递延”,该人士坦言,这两个巨大的变化将减轻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有利于缓解保险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企业税收起征点提高 行业增利超百亿

      保险企业对于税收减负的需求由来已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公告》带来的税收减负对保险行业来说意义很大。他表示,近年来由于商车费改,市场费用率也有所提升,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不光增加了费用支出,还额外衍生出所得税的增加。

      对寿险公司而言意义更大。朱俊生表示,从2017年起整个人身险行业都在转型,保险公司在“回归保障”的监管要下纷纷将主要的业务中心转向长期性期缴业务,营销员的佣金支出大大增加。“提高扣除比例之后,对于人身险公司的转型是非常有价值的,特别对这几年期交保费做得比较多的险企而言,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想回归保障,发展期缴产品的险企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记者以中国人寿2018年年报为例算了一笔账:2018年公司报告期内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627.05亿元,保费收入为5358.26亿元,退保金及赔付支出为2906.68亿。若以此粗略计算,以18%的新比例计算,中国人寿当年的税前列支(应纳所得税扣除额)为400余亿元;而按此前10%的比例计算,当年税前列支则不足300亿元。两相比较,仅这一家公司的税收起征点就提高了100亿元;若放眼整个行业,预计将增加税后利润数百亿元。

 

代理人也减税

月入2万 一年省税可多增加一个月收入

      对险企的税收减负事实上从去年就开始了。记者留意到,去年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通知》),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同时,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相关条款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某股份制险企四川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这一税收政策实施后,零个税月均收入提升至8333元,公司大约有80%的保险营销员不再缴纳个税。对于月收入在2万以内的营销员们来说,这一税制改革帮助他们节省下来的个税,相当于一年增加了一个月的收入。

(记者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