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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以罚代管”乱象该大力整顿了

2019-06-17 10:56 来自:成都商报

      日前,两起快递员遭客户投诉引发的极端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第一例:山东广饶县女快递员袁某遭客户投诉,被所在公司圆通快递扣罚2000元后,怕再遭投诉,砸了饭碗,向客户下跪请求勿投诉。该事件在微博上话题阅读数达1.1亿人次。“职场委屈”激起广泛共鸣。第二例,江苏常州快递员杨军遭客户“恶意投诉”,被所在公司顺丰速运处罚,吞服40粒安眠药,幸亏抢救及时,目前已脱离危险出院。

      这两起事件,暴露出的相关快递企业管理失范、涉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触目惊心。

      在第一起事件中,客户所收快递包装损坏,芒果丢失一只,责任无疑在快递企业一方。而丢失的芒果究竟去了哪里?根据快递企业的追溯机制和场地监控设备,本是可调查出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的;而袁某派送,则是职务行为;所以,理应由快递公司先行理赔,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看袁某是否有责,是否需向其追偿。

      可圆通快递在受理最初投诉时,协调出由袁某私掏腰包赔偿一箱芒果并由其他快递公司派件的方案。所有的锅都让快递员背。而袁某在后续派件时,又图省钱冒用邮政快递单号并被客户发现,客户继续就袁某糊弄人的行为投诉……

      在第二起事件中,顺丰速运倒是就投诉纠纷进行了调查。可调取双方通话录音后,查知杨军没有骂客户,反而是客户不断谩骂杨军。但“凡有投诉就要处罚”,顺丰速运仍对杨军作出了包括扣除5分行政分、调离原工作区域、写500字书面检查的处罚,并变相迫使其离职(杨军的大车开不进路窄的新工作区域)。

      作为服务于公众的企业,快递公司对客户投诉,当然得严肃认真对待。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快递员有责的,理应按规章制度处罚;但对于投诉内容和事实有出入、偏差,或因沟通误会之类引起的,那就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而不应对投递员进行处罚。

      如果快递员确实有责该被扣罚,也有个度的问题。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并且扣除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而像袁某送少了1个芒果,且还没调查是否她的责任,就已赔偿了一箱芒果,还因为引发投诉,一扣罚就2000元!杨军明明无责,却还但凡有投诉,就扣罚,甚至逼迫离职,那就是完全无视《劳动法》相关规定,涉嫌无故克扣工资侵犯取酬权,甚至涉嫌侵犯劳动就业权了!

      快递行业主管部门邮政部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人社部门,应积极介入,并由点及面,大力整顿快递行业的“以罚代管”乱象,重塑其投诉纠纷调查机制及理赔机制。应该对投诉纠纷,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有效隔离快递员和投诉客户,以求得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并避免涉事快递员和投诉客户短兵相接的“互害局面”出现;明确理赔程序,对于需要理赔的,一概由公司先行理赔,未经调查、未明确责任人员的投诉,严禁转嫁责任给快递员;对于有责快递员的工资扣减,得在劳动法规规定的幅度之内进行,不得过度扣减,更不得无故克扣快递员工资,否则,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