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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30万起管控!央行严控大额现金管理

2020-06-11 17:09 来自: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再次成为央行关注焦点。记者获悉,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大额现金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通知》指出,这一次的试点期限为2年,今年7月起先在河北省开展,明年10月起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旨在降低成本、防控风险

      2019年11月,央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央行指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在近日发布的正式《通知》中,央行表示,多元化支付体系快速发展,为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

 

期限2年 先行在三地试点

      记者获悉,大额现金管理将采用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通知》指出,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2021年7月至2022年初,在评估上报当地试点情况后,人民银行总行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根据央行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三地人行分支机构参考本地现金分析数据,基于企业和个人用现特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企业等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记者 杨斌)